4月20日,国资办召集集体资产管理办、城建公司、长桥集团和农村社区就集体、国资之间资金调配及资产抵押事宜商讨实施细则。
会上,资金调入方(资金使用方)、资金调出方(资产抵押方)和鉴证方(财政、资管办)在吴高新管〔2O18〕抄字第7号抄告单的基础上,经过细致地反复讨论,共同拟订了资金调配协议和资产抵押协议以及联系单,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个别条款做了详细说明,为下一步具体工作的开展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