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竞价交易规则
1.竞价交易由交易中心指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整场交易工作。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通过交易中心或交易站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后放可进入交易室,参加竞价交易。
3.出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必须到场放可进行竞价交易。
4.由主持人介绍出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出租(发包)资产基本情况。
5. 主持人要详细讲解填表要求,明确议价时间。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按主持人要求,按时按要求填写好《竞租投标报价书》,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递交报价书,如不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报价,如不按时递交的视为放弃报价,不得再参与当场竞价报价。
6.指定工作人员当场开投标箱,并公布租赁(承包)方各报价情况,监察人员监督,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以报价最高者得标,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竞价报价最终结果。
7. 竞价报价不得低于标的挂牌底价。如当场开标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上最高报价的,则当场由最高报价的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再进行竞价,其他竞价者不再参与竞价,多轮后以最高报价者中标。
8. 中标方代表(或本人)与出租(发包)方代表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9.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和工作人员要在《竞价记录表》上签字,以便存档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