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竞价交易规则


【发稿时间 :2013-05-07 编辑:农办 来源:

 

举牌竞价交易规则
 
1.竞价交易由交易中心指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整场交易工作。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通过交易中心或交易站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后放可进入交易室,参加竞价交易。
3.出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必须到场放可进行竞价交易。
4.由主持人介绍出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出租(发包)资产基本情况
5.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加价幅度,每次叫价后,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多轮举牌竞价后,最高应价者得标。
6.起叫价不得低于底价,每次叫价后,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举牌应高出头部,主持人读完应价后放可放下牌子,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扰乱秩序,否则竞价人诚意金不予退还并没收诚意金。
7.主持人宣布起叫价,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不举牌应价,视同放弃当次竞价,竞价权力终止。
8.竞投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1)中标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中标人逾期签订出租(发包)合同的。(3)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影响招投标会场的,交易中心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如有上述违约行为的竞价诚意金不予退还。
9.如遇突发事件,根据现有的竞价规则不能解决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主持人与工作人员商量处理决定。
10.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和工作人员要在《竞价记录表》上签字,以便存档查阅。
11.中标方代表(或本人)出租(发包)方代表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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