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稿时间 :2016-06-30 编辑: 来源:

今年5月,苏州市吴中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吴中区出台《吴中区乡镇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之后,又一次从区级层面加强乡镇审计制度规范,标志着吴中区乡镇审计制度网络逐步完善,为该区依法有序开展乡镇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自2012年6月吴中区成立全省首家“乡镇审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审中心”)以来,吴中区不断探索切合区情区况的乡镇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先后从区级层面出台了《吴中区乡镇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吴中区镇(区、街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办法(试行)》、《吴中区镇(区、街道)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有力推进了乡镇审计全覆盖。

在三年多的乡镇审计工作中,吴中区审计局认真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今年5月,推动吴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聚焦吴中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心和难题,明确乡审中心今后以四个方面为重心,全面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一是加大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力度。其中重点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账面资产和已经投资建造尚未入账项目资产情况、融资使用情况、资金出借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股份分红等情况。二是拓宽镇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涵。其中重点关注镇村干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情况、重大决策的程序合规情况、决策执行情况、镇村干部所涉及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合规和效益情况以及任职期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情况。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专项审计工作。其中重点审计的主要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性、运营效益性和分配公平性;各级党委、政府农村集体资产政策的整体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整体成效;全区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农村集体资产出租、转让等情况。四是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首先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基层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此外,意见还特别要求乡镇组织、纪检等部门加强对审计成果的采纳运用,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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