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吴中政法 >以案说法

私下交易 居间服务费不能少


【发稿时间 :2017-11-08 编辑: 来源:江苏法制报

在二手房市场中,房产中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客户为了能省下一笔不小的中介费,就会想办法绕过中介去联系房东并完成交易。朱某通过房产中介和房屋出卖方万某谈好价格后,却跳过中介,私下找到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朱某以为能就此瞒过,却被房产中介告上法院。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

朱某想为孩子购买学区房,于是到某房产中介服务部找房。该服务部的经营者王某为朱某介绍了几套房屋并带朱某去现场看了房。在现场,王某也拍下了朱某夫妇看房的照片。看了几套房后,朱某对其中一套房甚是满意,让王某和出售方沟通价格。因该房屋是挂在另一家中介服务部出售的,因此,王某电话联系该服务部的经营者蒋某,让蒋某与房主沟通。经沟通,双方就房价达成了一致意见,谈好价格86万元。朱某与王某说好当天晚上去王某店里签约,然而当晚朱某并未赴约。

王某电话联系不上朱某,随后与蒋某联系,却得知朱某老婆曾找到蒋某,说中介费太贵,想要跳过王某,给蒋某中介费5000元,由蒋某一家房产中介办理购房手续,或给蒋某2000元,朱某另找房产中介办理购房手续,蒋某并未同意。之后,经多次联系,朱某老婆说不买该房屋了。然而,王某了解到朱某还是买下了该房屋,王某以其设立的房产中介服务部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8500元。

审理中,朱某确认曾去王某店里找房,王某亦带其去现场看房,但其现购买的这个房屋信息不是王某提供的,是他在网上看到后再找到房主的。出卖方万某称其父亲将房屋挂在蒋某的店里出售,蒋某带客户看了房,协商了价格。具体中介参与房屋买卖的过程其不知道。后来是朱某直接找到他签订了合同。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原告提供了朱某夫妻在涉案房屋内看房的照片,王某就其带朱某夫妻看房及与蒋某沟通房屋价格等经过作了陈述,蒋某亦就房屋来源作了陈述。朱某确认其曾去过王某的中介服务部看房屋信息,王某亦带其去现场看过房屋。朱某否认涉案房屋的信息是王某提供的,称是其网上看到的,对此朱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持有照片,且照片内容是朱某夫妻在涉案房屋内看房,故根据照片,原、被告及蒋某的陈述,可确认是王某带朱某夫妻至涉案房屋处看房。其次,王某、蒋某及万某均确认协商了价格,由此可确认朱某及万某经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达成了房屋买卖意向。现因朱某已购买了涉案房屋,故可确认朱某与万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经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促成的。考虑原告实际办理的流程,即原告实际付出的劳务,最后酌定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支付报酬。经过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卖双方跳过房产中介私自签订合同,应支付居间费。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这种“跳单”现象不少,在交易中,各方都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