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各政法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市委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公安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二)带领全区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七)组织实施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八)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的报告。
(九)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
(一)负责本委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委各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大事项。
(二)负责收集处理全区政法工作情况,整理起草本委综合性文稿。
(三)做好本委对外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抓好政法信息工作,编篡本委大事记、政法年鉴。
(五)扎口组织本委各类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专职书记会、专职书记办公会的事务和记录工作。
(六)负责本委的公文处理、文书、人事、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本委接待工作和保密、保卫、卫生工作。
(八)做好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十)负责本委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分析研究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状况,针对性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起草有关队伍建设方面综合性文稿。
(十二)做好政法干部的协管工作,组织指导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本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
(十三)负责本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区“两会”议案、建议的调研、答复工作。
(十五)做好本委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