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6年末2017年初,吴中区审计局对2016年“放管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2016年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中,吴中区审计局重点组织针对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收费清理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选择了辖区内新设立企业3家、有投资项目的企业4家、其他企业3家以及职工30人进行问卷调查,对其中3家企业进行了实地延伸核查。
(一)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大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2015年末,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吴中区整理出台了《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吴政发〔2015〕111号),明确承接苏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取消10项。2017年初出台了《区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吴政发〔2017〕48号),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后整合设立1项。二是启动木渎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第一批执法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明确共14个部门110项行政审批事项、10个部门548项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给木渎镇。
(二)投资审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投资项目的报建手续进一步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人防审图等投资审批事项依规取消或调整付费,主要表现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畴;取消人防审图审批;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和试生产审批;对于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江苏省地震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审批部门付费等等。
(三)职业资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业资格改革的部署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83号)的要求,区人社局联合职能部门着手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坚持贯彻执行“考培分离”原则,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吴中区组织各类鉴定共295场次,鉴定人数共12185人。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核查,审计未发现《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及“挂证”、“助考”等现象。
(四)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要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部分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区已有44户企业利用城镇住宅作为公司住所登记。二是有序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稳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加快存量企业换照、试点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三是做好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调整工作,履行双告知职责,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双随机”监督机制。
(五)收费清理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区财政、区物价等部门每年参照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及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结合吴中区实际调整《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二是通过审计调查未发现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以及财税〔2016〕42号文件中要求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有以下情况:
1.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尚未建立。根据区人社局提供的资料反映,职业资格目录属于顶层设计,区级人社部门暂时无法自行制定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正由省人社部门统一拟定中。
2. 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区政务办提供的资料反映由于开展并联审批中存在区级审批权限受限、对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等客观现状,目前并联审批工作尚未根据苏政办发〔2015〕15号及苏府办〔2015〕189号文中相关内容有牵头部门统一实施,相关并联审批工作仍在准备过程中,区政务办拟在梳理近年来并联审批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三、审计调查建议
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1. 建议区人社局紧跟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顶层设计进度,及时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2. 建议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出台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文件,通过明确环节牵头部门、并联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时限、优化联合审批机制等方面形成并联审批机制,促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