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吴中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 :2017-09-18 编辑: 来源: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吴中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吴中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吴中区“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及审计调查。

2016年度吴中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保障了发展需要。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税部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大税源摸排力度,坚持全区财政收入“一盘棋”,统筹协调各板块收入进度,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43亿元,比上年增收13.29亿元,增长11%,税比90.90%。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稳步提高各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用于改善民生的城乡公共服务支出79.46亿元,同比增长11.2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60%。

——预算管理改革有序推进。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整,强化预算约束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调整镇(区)财政体制,印发《吴中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整改工作。

一、吴中区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43亿元,支出108.0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0.70亿元,支出207.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2亿元,支出0.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63亿元,支出45.40亿元。其中:度假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亿元,支出3.6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25亿元,支出18.28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0亿元,支出37.6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57亿元,支出21.72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2亿元,支出4.7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01亿元,支出37.02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

2016年度,区财政局专户管理的专项资(基)金为43项,调整后的年初结余为30.41亿元,当年收入37.73亿元,当年支出27.1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03亿元。

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 部分非税收入仍在专户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6年底,区本级部分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结余资金共计7534.06万元;度假区非税收入2742.15万元、高新区非税收入440.82万元、开发区非税收入1202.34万元,仍在专户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审计后,区财政局表示逐步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至2017年6月底已上缴2012.70万元。

2. 度假区未按季及时收取污水处理费。度假区自来水厂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16年2月一次性上交至非税专户渔洋山水厂、长沙水厂2015年1月至12月污水处理费317.96万元。

3. 部分单位(项目)执行率偏低。开发区 12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70%;度假区医疗救助项目年初安排125万元,当年未使用,年末未及时收回;高新区土地基金安排的项目中完全未执行项目67个,合计金额8529万元。

4. 专项资金未及时结清、拨付。区本级2012年10月下达的2012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2061万元,截至2016年末仅下达245万元,项目有的已完工送审、有的已取消,目前尚有1816万元未结清存于专户;“三区”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其中:度假区727.59万元、开发区3027.82万元、高新区115.75万元。

5. 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不足。预算单位部分采购限额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16年有15家预算单位共计649.72万元的采购限额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信息技术、后勤保障、节庆会展宣传、规划设计、咨询研究、档案事务、市容环境、资料印刷等方面;开发区3家单位存在接待及会务报销附件不全等问题。

6. 2016年度存在25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纳税,其中:3户场地租赁收入135.76万元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22户房屋租赁收入803.13万元未缴纳房产税。

三、专题审计情况

(一)吴中区“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调查情况

针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吴中区审计局重点对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收费清理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职业资格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未发现违规收费、“考培挂钩”、“助考”等行为,行政审批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投资审批改革方面,相关政策措施已经得以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区政务办提供的资料,由于开展并联审批中存在区级审批权限受限、对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等客观现状,目前并联审批工作尚未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由牵头部门统一实施,相关并联审批工作仍在准备过程中,区政务办拟在梳理近年来并联审批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区审计局对吴中区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审阅了与残疾人就业保证有关的文件,抽查了专项资金的财务及业务资料,并延伸至乡镇残疾人联合会。

吴中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1999年开始试点征收,截至审计日(2017年3月13日)吴中区持证残疾人13872人,2016年度共有895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负责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年审,2016年残疾人就业管理所收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301.56万元;地税代征的企业残保金3672.27万元。

2016年度残保金支出预算2835.57万元,实际支出2596.38万元(不含镇(区、街道)财政配套),主要用于重症残疾人生活救助金767.37万元、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金233.98万元、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109.51万元、残疾人营运车主补贴99.01万元、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残疾人生活救助94.68万元、“三助一给”补贴经费82.26万元、扶持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经费71.98万元等,另外返还各乡镇残保金701.0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残保金的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残疾人全面小康和扶贫攻坚两大目标基本完成。残保金的20多个项目也得到较好的落实,激发了残疾人主体动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调减残保金征收基数未见书面审批依据。根据区残联提供的2016年征缴明细,涉及行政事业单位201家,企业单位约3643家,区残联以单位人数的70%计算应缴残保金金额,调减残保金征收基数未见书面审批依据。

2. 征收标准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根据政府抄告单(吴抄字2011字第176号),残保金的征收标准2012年从1.8万元提升至2万元,之后征收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截止2016年12底,残保金的征收依旧沿用2012年的规定。

3. 区残联和地税对应缴未缴的残保金未及时核对。根据区残联提供的数据,应缴未缴残保金企业数863家,金额1056.23万元;地税征缴库2016年地税代征企业残保金应缴未缴15户,金额18.69万元;两个部门未缴企业数差848家,未缴金额差1037.54万元,区残联和地税对应缴未缴的残保金未及时核对。

(三)生态补偿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区审计局对2014至2016年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执行情况、配套政策的推进情况、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及其效益情况以及生态补偿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2014至2016年,吴中区共安排补偿资金35544.80万元,其中补偿到镇13314.24万元、补偿到村22230.56万元。三年已使用资金33363.14万元,其中: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防火设施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3610.17万元;用于村庄与河道保护、公益林管护、改善湿地水环境等生态环境保护费用8036.83万元;用于发展镇、村级公用事业及村级经济8067.09万元;用于补贴农户3204.77万元;用于其他方面444.2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末,生态补偿资金尚有7817.04万元未使用。

自《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来,我区上下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生态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农村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取得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发放并回收的120份问卷调查显示,100%的村民对所在地生态补偿资金的安排表示基本认可,98.6%的村民认为与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前相比居住环境(居住条件、道路)有所改善,对水质、治安等方面满意度也均达到95%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生态补偿政策的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健全。审计发现水稻田、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三块内容区本级未形成定期检查监督机制。                              

2. 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块认定为生态公益林。2010年初次申报生态公益林,区农业局依据2005年全省二类森林资源图审核,未组织现场核实。实际申报时个别地块属性已发生变化,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块认定为生态公益林。审计也发现,尽管初次申报以来,全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一直保持不变,但是申报材料图、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一直存在,有待通过重新全面组织申报加以解决。

3. 个别项目办理公益林占用手续存在“先占后补”现象。审计查阅2014-2016年期间区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个别案件存在收到行政处罚后补办征占用手续的情况。如:2015年5号处罚案件,苏州太湖新天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用于建设洄溪草堂项目(面积约4.25亩),被处罚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由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补办征占用手续,并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该地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 部分乡镇存在违规占用生态公益林的现象。审计抽查东山、光福、金庭、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木渎、香山街道、越溪街道,均发现个别生态公益林地块被占用未办理占用手续的现象,涉及三山村桥头地块、邓尉村鲤山公墓地块、庭山村后皇档地块等14个地块,面积约585.67亩。

四、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次审计发现问题,大部分已整改,有关整改报告区审计局已专题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但仍有个别未整改到位。

1. 区本级未整改情况。全区社会保险欠缴情况有待加强约束性的工作措施,2016年度假区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度假区仍有2012年至2015年度社保欠款未及时偿还。

2. “三区”未整改情况。一是“三区”预算已列支出,实际挂往来科目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开发区2016年仍然有补贴非预算单位经费的情况;暂存款中非税待查款项仍有部分还在核实清理中。

五、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将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将非税收入按要求纳入“四本预算”范围,完善由“四本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同时,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作用。

(二)进一步清理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实、做准预算,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资金沉淀;针对部分长期结转、多年未动用的项目(专项)资金,长期挂账的往来资金,应查找原因,及时清理;对结余资金应在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工作,预算单位要提高对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意识,对于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事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财政资金的开支。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征税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解缴入库。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做好“营改增”后国地税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制度措施,优化执行流程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日常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同时,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项目安排、支出结构、支付进度的合规性、合理性,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聚力创新、力行实干,坚持对公共资金、国有及集体资源(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区强民富、城乡协调、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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