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区发改局(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转发给全区各有关收费单位,并督促各收费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次我区共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2项,涉及贸促委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交通部门的港口货物港务费;暂停的收费项目4项,涉及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小微企业免征的收费项目20项,涉及国土、住建、交通、农业、质监、环保等部门。
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