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8﹞63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4﹞49号)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规定,经前期意见征求,编制了《2018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决策承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六、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区政府分管区长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2018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
2018年度吴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公交候车亭建设方案 |
交运局 |
2 |
吴中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 |
卫计局 |
3 |
老旧小区排水设施修复改造 |
水利局 |
4 |
制定吴中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补偿保障实施细则 |
农办 |
5 |
编制苏州市吴中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划方案(一期) |
农业局 |
6 |
制定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收费试点方案 |
市容市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