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通〔2017〕4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64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1.06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8931公顷;征收土地31.061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三山村(5、6组)、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原陶浜村13组)、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胥湖村3、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缥缈村(原震星村2、4组),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原七子村2组)、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长浜村6组、马庄村2组),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0.1504公顷,其中耕地0.1473公顷;
(二)东山镇三山村5组0.4425公顷;
(三)东山镇三山村6组0.2083公顷;
(四)东山镇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0.1693公顷;
(五)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0.1616公顷,其中耕地0.0411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3组)0.0692公顷,其中耕地0.0662公顷;
(七)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3.0706公顷,其中耕地2.7203公顷;
(八)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4.3054公顷,其中耕地0.9922公顷;
(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1.9497公顷,其中耕地0.6411公顷;
(十)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1.6176公顷;
(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3组)3.5103公顷;
(十二)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7组)1.6658公顷;
(十三)胥口镇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0.2054公顷,其中耕地0.1925公顷;
(十四)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0.6667公顷;
(十五)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2组)0.9903公顷,其中耕地0.1311公顷;
(十六)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4组)0.2225公顷,其中耕地0.2143公顷;
(十七)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0.6176公顷;
(十八)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2.8540公顷;
(十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2组)0.5147公顷;
(二十)木渎镇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0.0584公顷;
(二十一)木渎镇西跨塘村(长浜村6组)1.7430公顷;
(二十二)木渎镇西跨塘村(马庄村2组)3.2979公顷;
(二十三)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1.0021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0.2538公顷;
(二十五)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1.31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7.8931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22.0947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0736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三山村(5、6组)、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原陶浜村13组)、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胥湖村3、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缥缈村(原震星村2、4组),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原七子村2组)、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长浜村6组、马庄村2组),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 |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东山、甪直、胥口、金庭、木渎、度假区、城区中心所。 |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沈耀东(东山)66399868、吴翔峰(甪直)65043080、陈建华(胥口)66215566、徐今伟(金庭)66370243、朱志清(木渎)66562898、邹亚芳(度假区)66310968、徐夏良(城区)656303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