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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41号)(吴中区)


【发稿时间 :2017-12-08 编辑: 来源:中国苏州

苏府通〔2017〕4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64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1.06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8931公顷;征收土地31.061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三山村(5、6组)、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原陶浜村13组)、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胥湖村3、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缥缈村(原震星村2、4组),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原七子村2组)、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长浜村6组、马庄村2组),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0.1504公顷,其中耕地0.1473公顷;

(二)东山镇三山村5组0.4425公顷;

(三)东山镇三山村6组0.2083公顷;

(四)东山镇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0.1693公顷;

(五)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0.1616公顷,其中耕地0.0411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3组)0.0692公顷,其中耕地0.0662公顷;

(七)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3.0706公顷,其中耕地2.7203公顷;

(八)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4.3054公顷,其中耕地0.9922公顷;

(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1.9497公顷,其中耕地0.6411公顷;

(十)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1.6176公顷;

(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3组)3.5103公顷;

(十二)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7组)1.6658公顷;

(十三)胥口镇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0.2054公顷,其中耕地0.1925公顷;

(十四)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0.6667公顷;

(十五)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2组)0.9903公顷,其中耕地0.1311公顷;

(十六)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4组)0.2225公顷,其中耕地0.2143公顷;

(十七)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0.6176公顷;

(十八)木渎镇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2.8540公顷;

(十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2组)0.5147公顷;

(二十)木渎镇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0.0584公顷;

(二十一)木渎镇西跨塘村(长浜村6组)1.7430公顷;

(二十二)木渎镇西跨塘村(马庄村2组)3.2979公顷;

(二十三)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1.0021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0.2538公顷;

(二十五)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1.31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7.893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2.0947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073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村7组)、三山村(5、6组)、杨湾村(原上湾村7组),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3组、原陶浜村13组)、甫南村(原黄楼村7组)、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胥湖村3、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缥缈村(原震星村2、4组),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姑苏村4组、原七子村2组)、西跨塘村(沈巷村6组、长浜村6组、马庄村2组),度假区香山村22组(原外塘村15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城南街道龙南社区(原龙南村3组)。

12月10日

12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东山、甪直、胥口、金庭、木渎、度假区、城区中心所。

12月10日

12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沈耀东(东山)66399868、吴翔峰(甪直)65043080、陈建华(胥口)66215566、徐今伟(金庭)66370243、朱志清(木渎)66562898、邹亚芳(度假区)66310968、徐夏良(城区)656303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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