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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2号)(吴中区)


【发稿时间 :2018-01-02 编辑: 来源:中国苏州

苏府通〔2018〕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6年第1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020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42.15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1563公顷;征收土地42.152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6年第1批次(15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5组),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原板桥村12组),甫港村(原五谷村1组,原陶浜村12组)、甫港村村集体;度假区郁舍村1、2、6组,香山村6组(原花墩村7组)、7组(原花墩村8组),梅舍村8组,小横山社区(原小横山村2组),舟山村20组(原舟山村12组),香山村32组(原水桥村9组)、34组;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3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7组,原潦泾村8、10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0.0224公顷,其中耕地0.0224公顷;

(二)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5组)0.1681公顷,其中耕地0.0725公顷;

(三)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5.0232公顷,其中耕地3.8772公顷;

(四)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12组)1.5907公顷;

(五)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1组)2.1122公顷,其中耕地2.1122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2组)2.8216公顷,其中耕地1.9261公顷;

(七)甪直镇甫港村村集体0.0032公顷;

(八)度假区郁舍村1组0.3711公顷,其中耕地0.3711公顷;

(九)度假区郁舍村2组5.2983公顷,其中耕地4.1765公顷;

(十)度假区郁舍村6组0.3663公顷,其中耕地0.2128公顷;

(十一)度假区香山村6组(原花墩村7组)1.4558公顷,其中耕地1.1414公顷;

(十二)度假区香山村7组(原花墩村8组)0.2029公顷,其中耕地0.1915公顷;

(十三)度假区梅舍村8组0.9054公顷,其中耕地0.1214公顷;

(十四)度假区小横山社区(原小横山村2组)0.0823公顷,其中耕地0.0762公顷;

(十五)度假区舟山村20组(原舟山村12组)0.4210公顷;

(十六)度假区香山村32组(原水桥村9组)4.3930公顷,其中耕地0.9707公顷;

(十七)度假区香山村34组0.0453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3组)8.0723公顷,其中耕地3.6037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7组)2.4579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8组)2.1152公顷,其中耕地1.1687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0组)0.9449公顷,其中耕地0.2949公顷;

(二十二)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8组)3.279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1.156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9860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3.0098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5组),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原板桥村12组),甫港村(原五谷村1组,原陶浜村12组)、甫港村村集体;度假区郁舍村1、2、6组,香山村6组(原花墩村7组)、7组(原花墩村8组),梅舍村8组,小横山社区(原小横山村2组),舟山村20组(原舟山村12组),香山村32组(原水桥村9组)、34组;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3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7组,原潦泾村8、10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8组)

1月12日

1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甪直、度假区、开发区、临湖中心所

1月12日

1月2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甪直、度假区、开发区、临湖中心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甪直65043080、度假区66310968、开发区66565151、临湖66294933。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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