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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7号)(吴中区)


【发稿时间 :2018-02-11 编辑: 来源: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11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5.46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2846公顷;征收土地25.46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6组);度假区郁舍村(3、6、7组),香山村7组(原花墩村8组);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1组),金山村(原南浜村6组),西跨塘村(原沈巷村12组),姑苏村(原七子村8、9组),尧峰村(原尧峰村7组),五峰村(原永丰村4、5组);临湖镇灵湖村8组,前塘村(原村前村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6组)3.3336公顷,其中耕地1.9902公顷;

(二)度假区郁舍村3组3.6989公顷;

(三)度假区郁舍村6组0.4038公顷,其中耕地0.0804公顷;

(四)度假区郁舍村7组0.9279公顷;

(五)度假区香山村7组(原花墩村8组)1.1008公顷,其中耕地0.6267公顷;

(六)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1组)0.2019公顷;

(七)木渎镇金山村(原南浜村6组)0.0076公顷;

(八)木渎镇西跨塘村(原沈巷村12组)0.4247公顷;

(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0.5439公顷;

(十)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9组)1.7424公顷;

(十一)木渎镇尧峰村(原尧峰村7组)0.4104公顷,其中耕地0.1310公顷;

(十二)木渎镇五峰村(原永丰村4组)0.2960公顷,其中耕地0.1692公顷;

(十三)木渎镇五峰村(原永丰村5组)0.5054公顷;

(十四)临湖镇灵湖村8组10.1775公顷,其中耕地6.6388公顷;

(十五)临湖镇前塘村(原村前村2组)1.6856公顷,其中耕地1.410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5.284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8.9818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1940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6组);度假区郁舍村(3、6、7组),香山村7组(原花墩村8组);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1组),金山村(原南浜村6组),西跨塘村(原沈巷村12组),姑苏村(原七子村8、9组),尧峰村(原尧峰村7组),五峰村(原永丰村4、5组);临湖镇灵湖村8组,前塘村(原村前村2组)

2月12日

2月27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度假区、木渎镇、临湖镇中心所

2月12日

2月27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石晓亮(开发区)66565155、陆玲玲(度假区)66317822、李丹(木渎镇)66575009、竺培华(临湖镇)66291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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