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度第2批次(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22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8.56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2548公顷;征收土地8.56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度第2批次(17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原镇夏村3组),缥缈村(原圻村3组,原震星村2组);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开发区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4组);临湖镇石庄村(原石庄村2组),桥村村1组;木渎镇五峰村(原五峰村6组),天平村(原天平村7组);度假区舟山村18组(原舟山村10组);甪直镇三马村(原三姑村1、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金庭镇林屋村(原镇夏村3组)0.4968公顷;
(二)金庭镇缥缈村(原圻村3组)0.5622公顷,其中耕地0.0811公顷;
(三)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村2组)2.4507公顷,其中耕地1.2694公顷;
(四)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1.5779公顷,其中耕地1.5779公顷;
(五)开发区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4组)1.5358公顷,其中耕地1.0115公顷;
(六)临湖镇石庄村(原石庄村2组)0.1511公顷,其中耕地0.0917公顷;
(七)临湖镇湖桥村村1组0.2167公顷,其中耕地0.1525公顷;
(八)木渎镇五峰村(原五峰村6组)0.0996公顷;
(九)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7组)0.0979公顷;
(十)度假区舟山村18组(原舟山村10组)0.3545公顷,其中耕地0.0198公顷;
(十一)甪直镇三马村(原三姑村1组)0.7662公顷,其中耕地0.7401公顷;
(十二)甪直镇三马村(原三姑村7组)0.2517公顷,其中耕地0.232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8.2548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3063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原镇夏村3组),缥缈村(原圻村3组,原震星村2组);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开发区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4组);临湖镇石庄村(原石庄村2组),桥村村1组;木渎镇五峰村(原五峰村6组),天平村(原天平村7组);度假区舟山村18组(原舟山村10组);甪直镇三马村(原三姑村1、7组) |
2月12日 至 2月27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金庭、胥口、临湖、木渎、甪直、开发区、度假区中心所 |
2月12日 至 2月27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闻雨雪(金庭)66371243、钱智恩(胥口)66512632、竺培华(临湖)66291151、李丹(木渎)66575009、石梅(甪直)65011577、石晓亮(开发区)66565155、陆玲玲(度假区)6631782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