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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18号)(吴中区)


【发稿时间 :2018-05-15 编辑: 来源:

苏府通〔2018〕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35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7.20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4365公顷;征收土地27.208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7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7组,原潦泾村3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1.3456公顷,其中耕地0.7767公顷;

(二)开发区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4.2306公顷,其中耕地0.3248公顷;

(三)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组)0.5344公顷,其中耕地0.2624公顷;

(四)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7组)0.4428公顷,其中耕地0.4335公顷;

(五)开发区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3组)0.8371公顷,其中耕地0.0852公顷;

(六)开发区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9.2241公顷,其中耕地7.373公顷;

(七)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4.7572公顷,其中耕地4.0739公顷;

(八)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3组)4.0001公顷,其中耕地3.5458公顷;

(九)开发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1.0623公顷,其中耕地0.307公顷;

(十)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0.4212公顷;

(十一)胥口镇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0.3535公顷,其中耕地0.07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0.436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6.0248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747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泾峰社区(原三星村1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7组,原潦泾村3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9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组);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

5月15日

5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胥口中心所

5月15日

5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5、胥口665126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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