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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关于推进全区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4-09-19 编辑: 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全区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关于推进全区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吴中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掌握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全区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老楼危楼整改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实事工程。为确保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前期排查工作,按照房屋安全等级和险情的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整改,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现有重点老楼危楼的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根据排查结果,按照不同类别和安全等级,认真开展安全鉴定、维修、搬离等相关工作,保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因老楼危楼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统一规划原则。结合排查房屋等级、片区建设规划等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维修加固、搬离安置等统一的整改计划,分清轻重缓急,有序实施到位。

(三)分类实施原则。针对城镇老楼危楼的不同类型、安全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配套政策,确保各种类型的老楼危楼得到有效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住建局,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各镇(区、街道、场)参加,负责全区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区住建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镇(区、街道、场)为老楼危楼整改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整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区、街道、场)要同步设立联席会议和工作机制,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并对每处老楼危楼落实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老楼危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分类组织实施,解危整治到位

各镇(区、街道、场)要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确有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在此基础上,制定所在地老楼危楼整改工作计划,按照房屋安全等级和险情的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整改。

1.经排查需要立即停止使用或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房屋。各镇(区、街道、场)要根据确保安全的原则,迅速组织对该类房屋内的居住人员进行强制疏散撤离。对房屋原则上实施征收(拆迁),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补偿安置费用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区、街道、场)承担,区财政适当补贴(补贴方案另行研究)。住户搬离过渡期间,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地房屋征收(拆迁)过渡费标准,由各属地政府自行确定。

2.凡经排查确定需要立即维修处理或经鉴定为C类危房的房屋。各镇(区、街道、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提出房屋加固或维修方案,经加固或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加固或维修前,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应设立警告、警示标志。房屋的加固维修费用由各属地政府自筹解决。

3.一般损坏、年久失修或经鉴定为 C类、D类以外的房屋。各镇(区、街道、场)要统一规划,制定计划分类实施。一是对于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暂未实施征收(拆迁)的房屋,由各镇(区、街道、场)棚户区改造工作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征收(拆迁),所需费用由各属地政府统筹解决。二是对于一些“老而不危”、周边基础设施尚可的旧楼,要逐步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对于区直管公房,由住建部门纳入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集中整改到位。四是其他房屋由属地政府负责。

(三)注重统筹规划,有序组织推进

各镇(区、街道、场)要把城镇老楼危楼改造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制定老镇区改造、修缮、拆迁、建设规划方案,规划一块实施一块,分期分批改善和解决老镇居民居住条件。

要坚持改造、改善、整治相结合,科学界定老楼危楼改造范围、合理制定老楼危楼改造方案。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规划保留的建筑及近期不具备整体改造条件的老楼危楼等,主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无整治修缮条件、需整体拆除整改的老楼危楼,与片区项目开发建设相结合进行整体拆迁。对零星的老楼危楼片区,通过拆迁、维修加固和翻改建等方式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拆迁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信息档案,加强长效管理

各镇(区、街道、场)要加强对所在地老楼危楼的常态化管理,认真组织做好老楼危楼的登记建档工作,全面采集包括房屋的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装修情况,以及产权归属、住户家庭人数、房屋质量类别、物业服务情况等基础信息。要建立完善老楼危楼日常巡查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在册老楼危楼进行定期走访和观测,日常巡查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雨季、台风等季节应采取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措施,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到位。各镇(区、街道、场)老楼危楼巡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监督考核

对城镇老楼危楼整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老楼危楼整改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镇(区、街道、场)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老楼危楼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区老楼危楼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帮助各镇(区、街道、场)合理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掌握各地老楼危楼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镇区规划、改造地块土地性质、整改资金筹集与拨付等方面的问题。要以定期考核和日常巡查等办法,加强对各镇(区、街道、场)整治工作的监督考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安全隐患排除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区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各镇(区、街道、场)要制定所在地老楼危楼整改工作年度计划,按照“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责任,及时反馈信息,定期督查整改,年终考核目标”的总体要求组织推进落实,确保老楼危楼整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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