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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吴中区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5-09-02 编辑: 来源: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现将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吴中区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吴中区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吴中区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置换资金监管机制,及时掌握资金运行和结余情况,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障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的个人权益,现对我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人员的信息和资金进行全面核对,建立完整的征地置换人员资金和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对对象和内容

总体要求是:对2015年6月底前,全区全部被征地置换人员资金收缴、征地保障人员待遇支付、人员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对。

(一)征缴核对

1、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应收情况、实收情况、上划社保基金专户情况、欠缴情况。

2、征地置换镇(街道)财政补贴应收情况、上划社保基金专户情况、欠缴情况。

 (二)支付核对

1、征地保障第四年龄段养老人员定期待遇发放情况。

2、征地保障第一、二、三年龄段征地保障生活费发放情况。

(三)人员信息核对

征地置换人员个人信息、个人缴费及待遇支付信息情况。

二、制定核对工作方案(2015年8月底前)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核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核对工作方案,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区人社、财政局。

三、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9月底前)

各镇(街道)应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财政等基层工作平台,组建“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队伍,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四、资金核对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资金核对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财政分局(所)自查为主,区人社、财政局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金核对方式

1、区社保中心与区财政核对。

2、区社保中心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对。

3、区财政与镇(街道)财政分局(所)核对。

4、镇(街道)财政分局(所)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对。

(二)资金核对方法

1、区社保中心理清各镇(街道)征地保障资金历年上划到帐情况(到帐日期、到帐金额)。

2、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理清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历年上划情况(划帐日期、划帐金额)、镇(街道)财政补贴上划情况(划帐日期、划帐金额);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到帐资金按月汇总情况(记帐年月、到帐总额)、征地保障待遇支付资金按月汇总情况(记帐年月、支付总额)。

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报告理清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历年申请上划情况(征地项目、申请日期、申请金额、年月)及征地置换人员镇(街道)财政补贴申请上划情况(划帐日期、划帐金额、记帐年月);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到帐资金按月汇总情况(村(社区)、记帐年月、到帐人数、到帐金额)、征地保障待遇支付按月汇总情况(村(社区)、结算期、人数、金额)。

五、人员信息核对录入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0月)

(一)个人信息核对方式

各镇(街道)应按项目、分批次对征地保障四个年龄段人员逐一核对。

1、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核对。

2、村(社区)与个人核对。

3、征地信息系统数据与手工台帐核对。

(二)个人缴费及待遇支付信息核对方法及要求

1、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核对。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年倒排序(2015~2005)的方式,制定核对计划表,责任到人,加强复核。对于信息系统缺失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或更正,对于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并跟踪落实。

征地置换人员个人缴费重点核对:项目批次、村(社区)、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到帐日期、到帐金额、记账年月。

征地保障历年待遇支付重点核对:项目批次、村(社区)、记账年月、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待遇类别名称。

2、村(社区)与个人核对。

各村(社区)协管员要积极配合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统一部署开展核对工作。对于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馈、跟踪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各地应高度重视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动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准重点难点、精心组织实施。在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分清主次、把握重点、先易后难,充分利用社保、财政等部门已有信息,主动查找,提高信息和资金核对的准确率。

(三)注重工作实效、建立长效机制。被征地置换城保人员信息和资金核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协作性的工作,各部门应当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合作机制,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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