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6﹞7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8月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转发区安监局苏州市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吴政办〔2004〕69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