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7﹞9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吴中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中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吴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惠及范围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得到全面发展。养老服务方式由简单的、传统的、偏重物质保障,向综合性、专业化、现代化、物质保障与精神满足并重的方向转变。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为老服务队伍逐步扩大,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升。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成效明显。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吴中区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吴中民政事业向现代民政转型,推动民生事业迈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由于我区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多样和迫切。预计到“十三五”末期,全区户籍总人口约70万,60周岁以上老人将达19.5万,平均每年增加近1万人,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达27.8%。
“十二五”时期,全区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辖区内各板块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机制尚未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标准与监管评估机制有待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口较大,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老龄产业发展仍处起步阶段,老年消费市场尚未充分形成,等等,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导向,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托底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通过供给侧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创新为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精准化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2.坚持保障基本、服务为先。在普惠全体老年人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建立机构向社区提供支援培训服务,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居家照料服务,居家不能自理转向机构的养老服务支援体系。
3.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可及。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从以年龄为依据转向以身体状况为依据,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服务内容,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4.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和市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养老与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养老、医疗、服务等民生保障制度基本定型,老年人生活环境安全性和便捷性显著改善。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全面小康。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均等,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为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并形成一批具有吴中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或托老所(农村为老年关爱之家)实现全覆盖,所有村(社区)均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各镇(区、街道)均建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助浴场所。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0%以上。
——加快医养融合发展。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
——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培训500名初级、50名中级、5名高级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8%以上。
——搭建智慧养老平台。按照“覆盖对象全面化、数据集成自动化、应用载体大众化、使用渠道多元化、平台运营社会化”的原则,与苏州市老年人基础数据信息资源无缝对接,建立吴中区养老智能应用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各镇(区、街道)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明确空间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保障。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落实。
2.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引导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民间资本等多种社会资本开设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引入先进的现代养老服务业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提高全区养老服务业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按照“7+2+1”的方案优化床位结构,即70%为护理型社会化养老床位,主要分布在开发区、高新区,20%为自理型福利性养老床位,主要分布在度假区、木渎镇、甪直镇等地,10%为颐养型高端养老床位,主要分布在开发区。到2020年,开发区、度假区板块建成1~2家适老宜居社区,并完善配套设施。7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完成改革试点。
3.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贯彻落实《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适度扩大“虚拟养老院”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中心(室)继续向城市社区、农村安置区、拆迁小区社区推行,引入社会组织或家政、餐饮等企业兴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服务和产品。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进入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业新门类。到2020年,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或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老年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与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4.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利用和发挥现有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向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和延伸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到2020年,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
(二)完善养老服务制度
1.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对享受政府援助服务对象和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向提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付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镇(区、街道)或村(社区),可适当增加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的服务频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2.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新建养老机构要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标准,主动提交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对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和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评估、评审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养老队伍培育机制。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政策,加大养老从业人员特岗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度。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职工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4.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积极开展感恩父母、孝敬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或老年活动场所,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和网络,组织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1.培育专业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在养老产品研发、服务管理和专业培训等领域培育一批专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从业资质认定等事务。鼓励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关爱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中介服务、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改进服务设施,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应用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
4.推进服务评估专业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需求、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各类补贴领取资格等开展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评估工作的监督。到2020年,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和联盟标准为补充、覆盖养老服务主要环节的标准体系。
(四)发展特色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全面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产业,使养老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加大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和养老服务品牌。通过公益项目创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2.促进老年产品开发。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人用品。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商品流通、扩大销售。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
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吴中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定期研究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相关工作,妥善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属地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业相关工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形成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推动“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部门协同。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发改部门要将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计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探索建立居家老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养深度融合。人社、卫计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为老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为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用地布局。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适老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力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老龄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老龄工作经费。每年区、镇两级财政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位不少于26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不少于50%、体彩公益金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养老事业,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四)深化机制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实现为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市场需求调节机制,引导市场发挥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老年人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养老服务新局面。
(五)强化考评监督。各镇(区、街道)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每年工作要点与《吴中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价,发布考核结果。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单位,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