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吴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概念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指以公民权利和社会需求为本位,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要任务。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正不断发生变化,对基本法律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阶段目标和实现措施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以因地制宜、购买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以区、镇(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简称“两中心一站点”)为服务平台,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为服务主体,以城乡居民、低收入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公益事业等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公证咨询办理等为主要服务内容构成的基本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向社会直接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以及机会均等地获得法律服务,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需求和社会最底线的公平正义。
(二)发展现状
吴中区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15年区政府实事工程,因地制宜、逐级推进,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建成了1个区级、14个镇(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86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简称“两中心一站点”),切实加强“两中心一站点”实体服务平台的“五有”建设(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服务内容和人员信息公示牌,有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材料,有工作日志和工作记录本,有群众服务评价反馈表”)。将原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吴中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12348”公共法律服务坐席。推动落实了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以法律顾问服务为主和公益服务为辅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公开服务人员和服务电话,每月至少开展1次定期法律服务,明确服务事项和时间,确保“定时+及时”服务到位。探索成立了区公共法律服务团,镇(区、街道)成立了便民法律服务团以及集体经济、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协会法律服务团,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十二五”期末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6家,律师13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37名、公证员9名,每万人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达到2.8名,法律硕士以上学历占律师总人数的23%。切实加强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制作发放系列宣传折页、配发法律服务资料展示架、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触摸屏,开展了“法润吴中”、“法律服务下基层”、“德法同行·共建文明”等主题服务活动,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达到80%,群众满意度达到90%。
吴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普遍建立,但规范性、运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分布不均衡,服务资源力量有待于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够系统和丰富,服务质量和信息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保基本、促均等、优服务、广覆盖”为准则,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构建贴近群众、便民惠民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为“根植吴文化、建设新吴中”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为民,保障权益。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区、镇(区、街道)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健全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包括政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供给。
3.城乡一体,资源统筹。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大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力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专业法律人才和服务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总体目标
1.法律服务网络规范便捷。2017年6月前,完成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整合提升。全面加强区、镇(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布局标准化、设施便民化、服务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至2018年6月全区中心、站点的规范化率达95%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办事高效,热情服务、优质服务全面推行,在线服务、网络服务运转流畅。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公共法律服务遍布城乡,法治公益活动有效开展。至2020年底前“城区十五分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全面建成。
2.法律服务资源市场优化。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不断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村(社区)对接服务机制,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优秀法律专业人才不断引进,法律硕士及以上高层次法律人才拥有率达35%,至2018年6月和2020年底,每万人口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分别达到3.5名和4名。社会公益组织、法律志愿者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3.法律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征询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不断扩大供给规模,提升供给能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广大群众。2017年6月前建成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至2018年6月镇(区、街道)和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5%。不断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多样化、便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居民法律知识得到有效普及,法治文化产品不断丰富,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基本法律服务有效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资助等针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全面普及,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4.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失信惩戒、财力投入、管理运行、服务均等化供给、绩效评价等制度较为健全。建立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定期培训和及时指导机制,各镇(区、街道)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社会满意度提高到92%以上。
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
坚持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丰富和提供惠及社会民生幸福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服务范围
1.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产品等服务;
2.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代写简单法律文书等基础法律服务;
3.为低保、特困人员、70周岁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困难群体特定事项提供公证服务资助;
4.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资助;
5.为城乡居民提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
6.为政务、社会事务、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等社会公益性事务提供基本法律服务;
7.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二)服务标准
服务目录 |
服务对象 |
基本标准 |
实现目标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城乡居民 |
1.免费参观各级法治文化阵地;2.参加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3.观看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电影、法治节目;4.获得普法读物、音像制品等法治文化产品。 |
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1.5元,普及率达到100%。 |
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城乡居民 |
各村(社区)规范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平台,城乡居民就近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通过12348服务专线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屏获取“线上”、“网上”法律服务。 |
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
法律援助服务 |
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
享有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法律咨询服务 |
有需求的城乡居民 |
享有法律咨询、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人民调解(大调解)服务 |
接受调解的民间纠纷的当事人 |
享有矛盾纠纷排查、纠纷介入、调解化解、法治教育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法律救助服务 |
有需求的城乡低收入者 |
享有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及执行救助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村(社区)居民 |
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顾问及时到现场提供法律意见。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公证资助服务 |
特定的困难弱势群体 |
为低保、特困人员、70周岁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困难群体特定事项提供公证服务资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
公益性法律服务 |
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旅游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
通过区中小企业、股份合作社、热点领域和讲师团等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团,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基本法律服务。 |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 |
四、任务举措
1.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服务网格为基础,提升区、镇(区、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建议、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在“两中心一站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面向基层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有效覆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聘请法律服务人员分别提供每工作日、每月1次的定期值班服务,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每月至少提供1次定期值班服务、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讲座、每年为社区(村)事务提供法律建议不少于1条。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12348热线电话、网站网络等渠道,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网上法律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受理、服务信息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2. 健全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立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政法干部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锻炼和培养,将律师人才纳入“东吴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队伍。注重发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2020年底培育区律师协会等区级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镇级和村级社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100%、50%,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等承担。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和法律服务需求程度不同的现状,以基层和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两中心一站点”实体平台、12348网络平台、政务网站、需求恳谈会等方式和渠道,加强服务需求收集和分析研判,据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和分析各类服务的信息数据,按照“制定—实施—评估—改进”的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开展服务优化再造,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拓展。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社会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等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开放70岁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不再限制援助事项范围;向所有公民开放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向经济困难群众(包括未成年人)开放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服务,不再限于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要求离婚、解除收养、监护等。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吴中模式”,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至2020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95%以上。深入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城乡居民的法治素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大对《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增强人们“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塑造全社会的契约精神。
5.深化提升特色专业服务。在城乡协调、服务均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增强通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破解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团,以及区中小企业、农村股份合作社、热点领域、讲师团等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团,形成“基础+专业”、“全面+专项”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合理调整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服务中小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旅游等领域的发展,预防和化解法律矛盾、冲突,降低行政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成本。
6.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2017年6月前建成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全系统12348综合指挥中心,将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实现服务站点的可视化、可指导、可监管,健全完善指挥协调、远程监管、业务集成、综合判研、应急处置等功能。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面向群众服务各项职能,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施一网通联行动计划,打造群众需求采集、需求供给对接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利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触摸屏、“法务通”客户端、“吴中普法”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提供网上在线法律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农办、区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旅游局、法制办、工商联等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职责、通力配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区委政法委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吴中建设,指导全区法治文化及阵地建设。区发改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区民政局协助指导承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区委农办、区工商联、经信局、旅游局开展针对中小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旅游业的基本法律服务。
3.加强财政保障。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区、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对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投入提供保障。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完善补偿激励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使更多的社会服务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4.实施考核评估。规范公共服务项目运作机制,制定完善主体界定、项目实施、合同管理、公开公示等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规范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保障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权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突出群众满意度的分值比重,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