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7]10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苏州市吴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和《苏州市吴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已经四届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苏州市吴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一)妇女参与经济及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到“十二五”末,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妇女占比为48%,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3%,妇女平等就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全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城镇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乡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均在98%以上,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程度明显提高。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日益提高。到“十二五”末,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和区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分别达16%和79%。党代会中女代表占26.8%,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占34%,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占29%。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为36.1%,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0%。
(三)妇女科学文化素养持续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区教育经费总投入为87.59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75.42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74.8%和87.8%。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6.87%,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女性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呈稳中有升态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巾帼农家乐示范基地等组织70个。
(四)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到“十二五”末,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4.88岁,较2010年底增加了1.61岁。母婴阳光工程覆盖面达100%,“一站式”免费婚检率保持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3%,住院分娩率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6%,城乡安全饮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十二五”期间,深化推进妇儿维权联动机制,综治、公检法司、民政、信访、妇联等部门紧密协作,联合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和阵地的作用,努力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的实效性,对于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当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根植吴文化,建设新吴中”为主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面建成“区强民富、城乡协调、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决策管理、文化宣传、权益维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质、平等的发展,妇女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以及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户籍)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4.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全覆盖。
5.提升“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涵,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人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将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
2.提高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分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宣传普及遗传性疾病的知识,避免或减少遗传性疾病儿的出生。
3.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
4.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升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在妇女常见疾病普查普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诊疗、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贫困“两癌”妇女实施专项救助。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提高妇女健身素养。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大力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50%以上。
3.推动妇女参与科技创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高。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女性“四自”精神的宣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学杂费,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依托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实行终身学习登记和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制度,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2.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大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宣传力度和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女性申请者。
3.提升妇女科学素养。积极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创新科普工作手段与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人才、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妇女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2.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比缩小。
4.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聘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
2.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利用“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机遇,引导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加大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各级各类创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区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3.保障女职工及外来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四)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5%。
3.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5.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委员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3.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
5.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推动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文化宣传
主要目标:
1.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2.区公共文化中心、镇(街道)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0%设立妇女活动场所。
3.定期推荐评比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加大对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文化传承人、手工艺者的宣传力度。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3.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深入开展 “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评比表彰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六)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9%以上。
3.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4.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保障妇女特殊需要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对经济困难及患有重大、恶性疾病的特定困难人员,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及年度大病医疗救助。
3.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妇女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推动建立城镇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妇女家庭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4.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5.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救助力度。落实《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绿色通道。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服务。
(七)权益维护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2.强奸、拐卖、组织妇女卖淫案件发生数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
3.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女职工人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妈妈驿站”。
策略措施:
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作用,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3.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公共场馆设计、新建、改建、验收时,加强监管,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特殊生理阶段女性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4.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社会评议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八)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
2.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5%。
4.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弘扬家庭美德。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活动。开展家风家规家训传扬活动,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引导适婚人群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观。
2.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将提升家长素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100%建立家长学校,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
3.完善家庭服务体系。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
4.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参与家庭节能减排,推进垃圾分类。完善环境监测、健康监测数据库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村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加速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水源地达标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的顶层设计,将分性别指标逐步纳入部门统计报表,准确收集、监测妇女儿童相关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的数据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苏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分中心。构建优质高效、反应迅速、救治得力、群众满意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
(三)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创建“妈妈驿站”。倡导母乳喂养,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妇女儿童流动量较大的商场、车站、便民服务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准化母乳哺育设施,为有需要哺乳的妇女提供便利条件。
(四)建立吴中区女性创新创业展示中心。发挥女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和扶持在初创阶段的女性创客项目,为女性创客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加大对妇女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妇女在金融、电子商务、文创、手工艺等领域创业提供智力支撑和精准服务。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落实。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规划》纳入年度计划,逐年落实,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顺利实现。
2.加大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为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以适应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的重点、难点实施项目要予以经费保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
3.增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4.推进项目建设。注重将妇女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区政府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常规统计,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妇女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区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区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苏州市吴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苏州市吴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认真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末,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4.93‰、7.79 ‰、6.98‰下降至 3.3‰、5.7‰、4‰,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0~6个月母乳喂养率、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控制在省、市标准以内。2011年起,新建公立幼儿园均设置0~3岁科学育儿基地,全区体验点增至28个,累计服务2.37万人次。
(二)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区64所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校舍79.0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 23.42亿元,新增学位39910个。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并高分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现场评估认定。
(三)儿童法律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100%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权益。推行“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创建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法治环境。“十二五”末,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
(四)儿童社会福利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设立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专项建设经费,至“十二五”期末,全区189个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儿童快乐家园、少儿图书室、阅览室等按期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100%进行康复训练。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区公共文化中心内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投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更好的活动场所。
同时,吴中作为流动人口流入地,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儿童发展的法治、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提高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重要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均达100%,优化学校、公园、社区儿童体育运动公共设施。
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早期综合发展等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妇幼健康管理能力。到2020年,建成苏州市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
2.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健全出生缺陷一体化综合干预防治体系,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对更多的出生缺陷实现早发现和早干预。加强户籍新生儿29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3.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幼儿园和小学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建帐(册)率、查验率均达100%。接种证查验率95%以上,查漏补种率95%以上。
4.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整合医院、学校、社区和家庭以及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儿童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针对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帮扶。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校学生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和职校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学、职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100%。
2.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100%。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
5.依托各类优质科普基地,搭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
策略措施:
1.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19所,省、市优质园比例达70%。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质量评价标准,--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推进残障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到2020年,探索建立0~6岁托幼一体化公共保教服务体系,建成省课程游戏化项目2个。
2.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与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有序入学,提高公办学校吸纳率。完善帮困助学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残障儿童接受15年免费教育权利,确保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3.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高中阶段教育事业规模,加强对学生学涯和生涯的规划指导。完善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探索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等方式校本化实施国家课程,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探索个性化学程学分管理。
4.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大力提升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探索公民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提高民办教育在我区教育事业中的占比,到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占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30%。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5.推进儿童科学素质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开展青少年公益创新大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合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社会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稳定在高水平,困境家庭儿童重大疾病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4.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巩固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继续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困境家庭儿童重大疾病的精准医疗救助。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发挥其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
3.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提供全额补助、7~14周岁残疾儿童实行定额补助。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设,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加大对儿童福利领域专业社工和专业律师等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实施有助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公益项目,努力构建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5.深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困境儿童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安全、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升困境儿童家庭的科学家教能力和水平,促进困境儿童的社会融合。继续实施“成长护航”工程,为弱势青少年提供精准帮扶。
(四)儿童安全
主要目标:
1.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
2.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3.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
4. 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达95%以上。
5. 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多样性的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实行儿童伤害案件四优先:优先处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2.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3.创造安全校园环境。加强对学校塑胶跑道、校服、饮用水和食堂、供餐企业等监管,严格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伤害,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4.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公共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监测和维护工作。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乘车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确保儿童安全。
5.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困境儿童社会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努力解决儿童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
2.童工(未满16周岁)消除。
3.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治副校长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策略措施:
1.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涉及犯罪的严厉打击。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传服务。
2.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禁止的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治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及时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与能力。继续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入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构筑社会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扶体系,保障未成年人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特殊保护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权益。
(六)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建成20家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体验活动站)。
2.儿童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区公共文化中心、镇(街道)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0%设立儿童活动场所、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4.儿童图书阅读量增加,儿童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5.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得到净化。
策略措施:
1.推进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红色印记、人文历史、民俗工艺、科学普及、生态环保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延伸学校教育、衔接社会教育、补充家庭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2.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大PM2.5综合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提升区、镇(街道)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以上区文化馆分馆,100%镇(街道)建成图书馆分馆。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学校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亲子阅读。以“书香吴中”建设为抓手,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
5.净化校园周边和网络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吧、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禁止儿童进入营业性网吧。丰富“吴小志”网络文化产品,提升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教育引导功能。
四、“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建立吴中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融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一对一辅导、生命关爱教育、法治教育、青少年维权、家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借力网上家长学校“林老师”和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苏老师”及区疾控中心心理健康志愿团队、区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的力量,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形式,帮助单亲、困难、网瘾、失足、流动人口等家庭的未成年人群体健康成长。
(二)探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库。全面排摸、汇总、梳理全区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探索困境儿童帮扶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
(三)建立苏州市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加强我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完善区内救治网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及致残率,保障儿童健康,构建联动全区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体系,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
(四)建立数字图书馆。打造集检索、借阅、阅览等为一体的“网上书房”,通过在图书馆辐射“盲点”设置开放式书架、图书自助借还机等设备设施,推进“书香吴中”建设,为儿童营造“多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落实。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规划》纳入年度计划,逐年落实,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顺利实现。
2.加大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为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以适应本地区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的重点、难点实施项目要予以经费保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
3.增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4.推进项目建设。注重将儿童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区政府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常规统计,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区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区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