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观念,
以提高全区环境质量,推进转型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持续集中发力,精准全面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通过三年行动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切实提高我区城乡环境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整治任务
按照“从严从紧把握,全面摸清底数,压力传导到村,确保整治彻底”的要求,以“两高一低”行业为重点,全面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手续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缺少治污设施和环保手续的,要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治污能力,确保达标运行。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落后产能淘汰”、“违规建设用地”、“重点拆违拆迁集中区域”、“非法码头”等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及“美丽乡村”、 “康居村” 、“再生资源网络”等体系建设要求,联合各部门职责开展涉及“散乱污”的整治工作,以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
全面开展镇、村两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提升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区域板块整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推动碎片化治理向区块化整体推进转变。进一步优化镇、村工业集中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淘汰规划水平低、产业层次低的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要具体研究制定适应各地项目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定土地、厂房等集体资产出租、使用、监管的管理规定,加强本辖区责任管理,严格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落实责任。
三、整治要求
各镇、区(街道)在全面梳理各板块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步骤推进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制定一村一策,进行依法取缔、整治改造和集中清理,并建立一企(作坊)一档,存档以备考核验收。
整治重点涉及三大类型:1.产业低端落后、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2.环境污染严重、安全及消防隐患突出的;3.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地域集聚明显的。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排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要按照“一拆两断三清”即拆违章建筑、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采取坚决措施,保证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依法取缔,并经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核验收。
(二)整治改造一批。对环保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按照治理标准,由属地组织力量责令全面停产整改,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所有列入改造的企业要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经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核验收,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三)集中清理一批。对不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无污水管网、严重安全以及消防隐患等污染治理基础配套的村级工业区,在重点淘汰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基础上,要制定总体方案进行整体清理搬迁,通过工业用地置换、集中、改造,引导优势企业向镇级工业区集聚,进一步集约资源要素,释放发展动能,推动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原则上每年每个镇、区(街道)要摸排1-2个“散乱污”企业(作坊)区域集聚地块,每年保证完成整体集中清理,并经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核验收。
四、整治步骤
全区“散乱污”整治分批次实施,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3月底前)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区块内“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填报以村(社区)为统计单元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登记表(详见附件2、3、4、5),并严谨制定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逐个认真落实,登记表于2月28日前报“散乱污”整治组。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之后,如主动发现有遗漏的应立即补充上报,如被举报或曝光发现不在上报名单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将作为问责的依据。区“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实地核查,并于3月底前确定全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有效推进整治工作,需整治改造的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的40%,2018年底前100%完成;需依法取缔的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的30%,2018年底前保证完成任务的80%,2019年12月底前保证100%全部完成;对于“散乱污”企业(作坊)区域集聚地块要在2018年底前保证完成1-2个,2019年12月底前保证100%全部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成果长效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要建立企业守法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吴中区“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263”办,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和通报。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和发挥各方力量,主动作为,切实将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社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问题和隐患。各镇、区(街道)要立即成立“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面开展前期摸排,迅速制定散乱污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上报区“散乱污”整治办备案。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任务清单、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安排和重点时间节点等。
(二)部门联动强化执法
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行政支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作坊)的督查执法力度,特别是区经信、市监、国土、环保、消防、安监、水利、规划、住建、城管、交运等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开展产业政策、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污水截流、无证无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章搭建等相关整治行动,对有问题的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列入关闭范围的或限期整治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区263办将加强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定期协调会办整治中相关问题。
(三)严格考核助推落实
由吴中区“散乱污”整治办将加强在整治推进过程中的督查,对排摸和整治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办。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台帐,每半月书面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科和区整治组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区镇和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散乱污”整治办将整治情况纳入区镇半年度与全年度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对举报投诉查实的、上级或第三方暗访发现的、电视媒体曝光的,将加大扣分力度;对底数不清、漏报瞒报和村级工作敷衍的,将会同纪检部门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