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稿时间 :2018-05-22 编辑: 来源:

吴招委〔2018〕15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部署2018年吴中区中招工作。

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2012~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将中招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吴中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际,制订《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招生意见未尽之处以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为准。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和公布招生计划应从吴中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确定招生数。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市教育局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制度;指标生(即为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让每所初中学校均有学生就读区域内的四星级高中,四星级高中按规定在招生总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以下与此同)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70%用于指标生,其中大部分进行基础性分配,按吴中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业班人数(2018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相关的初中部、园区八中的吴中区毕业生,以下同)。其余的部分实施奖励性分配(按区教育局事先制定的分配规则执行),将该指标生计划投放到吴中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部)。在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时,按考生所填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录取同此)。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吴中区所辖的所有初中校(部),录取时设置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及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的资格:必须是2017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标生数,学校必须公示,要做到全体考生、家长均知晓;任何学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考生填报指标生进行误导、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绩如何,只要本人有填报意愿,都不得阻拦,因为录取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全区的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吴中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会公示。

指标生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3.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4.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切实采取措施扶贫帮困助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吴中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吴中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在吴中区外就读的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29、30号窗口)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吴中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外地来吴中区学生报名

吴中区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吴中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在吴中区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且在吴中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库中有学籍者,由学校在吴中区招生办公室管理的区网上报名系统中集体报名。

在吴中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学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但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吴中区户籍),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在吴中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高考。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费(含体育)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7~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4:50历史

15:40~16:30思想品德

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语

下午14:00~15:40化学

体育学科考试安排在2018年5月7~10日之间(雨天顺延)举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其中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在初一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生物、地理、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务细则和区教育局、招办的要求执行。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均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可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区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8)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试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按考生所填志愿,在上一批(上一个)已录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个)志愿中再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批次

提前录取

苏州幼师: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指标生录取

第一阶段:在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在填报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设置AB2个平行志愿。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高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星级指标生数,由于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填报人数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标生数,多余的指标生数即转为面向吴中区全区招生的计划。指标生,第一、二、四、五批学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往年的情况,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家长、考生:填报了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提出转录到其他学校。例如:已被省外校指标生录取,但中考成绩超过了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苑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录到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苑高级中学;余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普高提前录取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一批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甪直高级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渎金山高级中学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计划,考生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报AB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录取

第三批录取的苏州市太湖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四批录取

由大市集中统一录取的艺术类提前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以下同此),考生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由于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的投档数超计划数,因为某种原因(如专业不服从、身体条件限制等),进档考生有退档风险。建议考生在填报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志愿时:定位要准确。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适合的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档,由于此时该生已进行过本阶段投档检索,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检索投档过程;如果某考生已被投档到某所学校后被退档,由于上述原因就将落榜。每所五年制高职的5个专业的录取,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法(道理同上)。部省属中专,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五批录取

技校、市属中专(含成人中专)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

统配录取

考生可在技校、市属中专等中任填ABCD四个志愿。在前五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区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4.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过程

录取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时按照批次顺序进行。

(3)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按相关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并送区教育局基教科汇总,报区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吴中区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会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4)录取结果查询

由吴中区招办负责录取的各批次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将及时在吴中区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公布,供广大考生、家长查询;考生具体录取结果(即被哪所学校录取),可查询录取热线:16881651。

六、监督与管理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1.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考生所在学校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尊重学生的报考意愿,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学生进行升学分析和指导,各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住址,更不能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介绍学生就读未经《中招专刊》公布招生计划的学校。

2.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政策

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区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按录取权限到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市、区招办的招生录取专用章。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招生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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