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出台《苏州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是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实现年度价格调控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苏州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2018年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主要措施等予以明确。
2.2018年我市价格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1)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控制在3%左右。
(2)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民用管道天然气、民用自来水等12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3.价格调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1)苏州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2)苏州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相关签约单位。
4.《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抓好重要商品生产储备,促进重要农产品市场流通,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及价格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发挥价格调节资金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落实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注重市场预期管理等。
(2)苏州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相关签约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稳定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落实粮食、食用油、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加强平价商店运营管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清费减负降本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负担;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预警、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科学制定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价格备案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学生资助政策、伙食费管理政策等相关收费规定;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
5.《实施意见》明确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签约部门负责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签约部门需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强化措施,确保价格调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3)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签约部门要严肃价格调控监管纪律。市物价部门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向苏州市政府上报价格调控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