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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5-02-06 编辑: 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城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苏府办〔2014〕22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品目编号

采购目录

备注

起点金额

A

(一)货物类

 

 

A02

1、通用设备

 

 

A0201

(1)计算机设备与软件

 

 

A02010103

计算机设备

除PC服务器外的服务器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10301

PC服务器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9

计算机工作站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机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除路由器、交换机外的网络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5

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607

输入输出设备

鼠标、键盘等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60901

扫描仪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604

显示器

A02010601

打印机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109

计算机配件

刻录机、内存条、摄像头等

A0202

(2)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除数码照相机以外的照相机及器材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21001

碎纸机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3

(3)车辆

 

 

A020305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座(含9座)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实行协议供货

A020306

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

A020307

专用车辆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309

摩托车

 

A020310

电动自行车

 

A0204

(4)图书档案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205

(5)机械设备

 

 

A020504

锅炉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20512

起重设备

电梯、起重机

A02052305

空调机组

中央空调

A0206

(6)电气设备

 

 

A02061504

电源设备

不间断电源等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618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8

(7)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2081001

传真机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9

(8)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911

通用摄像机

数码摄像机

实行协议供货,单项或批量3万元及其以上

A02091102

普通摄像机含附件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02091106

激光视盘机

DVD、超级VCD等

A020912

音频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3

2.专用设备

 

 

A030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电力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309

工程机械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含园艺机械、农用机械设备

A0318

造纸和印刷机械

印刷设备

A031804

照排设备

 

A0320

医疗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含警用设备和用品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A032901

火化设备

 

A03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船只

A033499

防汛排涝设备

 

A033403

地震设备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实验室设备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3

舞台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6

3.家具用具

办公家具、宿舍及餐厅家具、学校课桌椅等

学校课桌椅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其余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608

厨卫用具

炊事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

A09

4.办公消耗用品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包括墨盒、墨粉、色带、磁盘、光盘等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A1108

医用材料

包含医疗耗材及医用试剂等

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使用的(列入国家、江苏省集中招标的除外)

B

(二)工程类

 

 

B01

建筑物施工

包含基建、人防工程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

B02

构筑物施工

包含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等

B06

建筑安装工程

包含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C

(三)服务类

 

 

C050302

机动车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C07

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饭店

定点采购

 

C02

信息技术

包含软件设计开发;系统维护;信息化系统监理;安全管理;网站建设和其他类电子政务服务外包等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

C99

后勤保障

包含设备维修和保养;物业管理;公车租赁;餐饮服务等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包含展览活动组展设计与实施等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

C16

生态环境

包括市政公共卫生间保洁;街巷、道路、新村环境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节日花卉摆放等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

C1504

保险服务

包含人寿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含农业保险)等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

C081401

资料印刷

包含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C99

城市房屋拆迁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外,货物、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及其以上,服务类达到30万以上的项目

各预算单位使用含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同样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之一。2015年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7〕22号)。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相关说明

(一)采购单位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可自行采购。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品牌及型号范围内选择采购。除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外、各单位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型号货物,具体情况请参见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协议供货栏目。

(二)常用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严格按照《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吴委办〔2014〕32号)执行。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方法

1.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额为标准。

2.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的采购项目,其中只要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3.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4.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支持;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药品采购按照江苏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卫规财〔2009〕30号文及[关于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苏卫规财〔2009〕129号文执行。

(六)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我区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度,制定好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七)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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