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全力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开展抽检工作,市食安办联合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近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
2018年1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总计1059批次,其中市农委抽检154批次,市食药监局抽检820批次,市粮食局抽检70批次,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15批次,品种包括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0.47%,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产品信息已在1月份及时公告。
从抽检数量分析,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四类食品抽检批次量占比较大,占总批次的67.71%。从产品合格率分析,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蛋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14类产品未发现问题,合格率均为100%,而方便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四类食品不合格率大于平均水平。其中,方便食品不合格率最高,抽检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12.50%;炒货及坚果制品抽检1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9.09%;豆制品抽检1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7.69%;餐饮食品抽检110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4.55%;另有食用农产品抽检24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0.41%。
一月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频次最高的是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现行的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号文”明确了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使用,但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应用于豆类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粉丝/粉条,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豆类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为≤100mg/kg,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为≤500mg/kg,粉丝/粉条为≤200mg/kg。市食安办友情提示:食品原料中含有铝天然本底,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对人体产生影响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