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8﹞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府办﹝2018﹞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