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发﹝2018﹞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四届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推进2018年度吴中区学校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2018年度吴中区学校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2018年度学校新建、改扩建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学校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6〕116号)《关于加强吴中区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吴委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8年度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提能级、民生上水平、全民奔小康”的目标和教育吴中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统筹协调、建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学校建设管理协调机制,配足人、财、物等资源要素,加快学校项目建设,规范学校建设行为,切实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测算,研究制定学校建设计划。依据《吴中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吴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变动、房地产开发、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等因素,详细排摸各地学位缺口和学校建设需求,研究制定全区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适度超前并加快实施新一轮学校项目建设,确保辖区内教育资源能够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基本需求。
(二)明确任务,抓好年度学校建设工作。全力抓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推进工作。2018年年内确保建成投用尹山湖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尹东幼儿园、华师大太湖新城小学、碧波小学南校区、叶圣陶实验小学、胥口中学、城南中心幼儿园等7所学校、幼儿园的新改扩建;加快推进尹东小学、吴中实验小学、邵昂路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太湖新城吴郡幼儿园、木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宝带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车坊幼儿园、陶浜幼儿园等8个结转项目的建设,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启动木渎金山高级中学、木渎石码头学校、木渎金山实验小学、越溪郎江小学及附属幼儿园、甪直高级中学宿舍二期、甪直实验小学、西山中心小学、度假区第三幼儿园、香山中学等9个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18年年底前完成报建手续,进场施工。
(三)合理选址,严格执行学校建设标准。确保选址科学。学校选址必须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同时满足住建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省政府《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法规文件要求。确保标准合理。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学校建设规模,避免学校规模过小或盲目追求超大规模。要科学合理确定学校建设标准,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坚持保基本为主,首要满足师生对教育教学的基本条件和基础需求,再适度考虑功能性配置,避免豪华的建设标准,杜绝过度装修。要确保所有教室、办公场所采光及通风良好,避免出现大规模外墙装修和玻璃幕墙。
(四)严格管理,着力规范学校建设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相关规定,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择优筛选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依法与其签订合同,落实签字背书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建设行为。学校建设项目要定人定岗,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预算、时间节点等内容,严格按计划有序实施。规范财务管理。要规范学校建设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规范资金往来。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突破投资计划。建立备查机制。各建设单位要落实学校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项目涉及的立项批复、投资计划文件、全套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地质资料、工程变更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和预决算等项目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档,并签字背书以便备查。
(五)对照标准,从严从紧抓好学校验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严格落实“八个必须”要求。抓好学校验收。学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对学校的房建、环保、消防、卫生、人防、规划、公安技防、防雷、电梯、绿化等项目进行严格验收,所有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重要的专项验收必须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所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施设备、室内外相关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校园建材与教具生产企业环保资质认证和验收制度,学校建设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并特别注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相关检测,确保所有教学场所、体育运动场所和生活场所使用的材料、设施设备安全达标。做好环境整治。学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相关镇(区、街道)要组织公安、卫计、环保、交通运输、文体、市容市政、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如文化娱乐场所、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流动摊点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控,提升学校周边整体环境质量。落实公众监督。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环境检测、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及时通过学校媒体、社会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所有的专业验收和检测全部合格后,学校应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公众参与的校园开放活动,报告学校建设等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启用新校。
(六)引导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优化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分担办学成本,建立引导资金,推进学校发展,健全奖惩制度,规范学校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监管扶持,引育一批高品质民办学校,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满足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研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确保到2020年,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90%。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转变一批”的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年内完成50%暂存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属地责任组、推进督查组、规划建设组、舆情研判组、师资发展组、环境检测组等六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全区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视情将相关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议或开展专项督查、巡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学校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相关学校建设工作情况。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校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切实承担本辖区学校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服务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定岗定人,开展针对性业务指导,全力支持学校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积极履行好全区学校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好教育事业发展预测工作,指导各地按需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开展设计方案论证、项目报建等工作,督促学校规范建设程序,推进学校建设进度。住建部门要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学校建设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开展针对性的业务联系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国土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计划,加快学校征供地手续速度。规划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规划选址的指导服务工作,强化规划的刚性执行度。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选址工作,加强项目审批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环评制度,做好环保验收。消防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学校建设所涉消防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缩短学校建设周期。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服务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三)落实要素保障。区、镇(区、街道)两级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科学筹措学校建设资金,研究制定镇管学校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区管学校建设由区级保障,镇(区、街道)管学校建设以镇(区、街道)保障为主,区级结合财力状况给予适度支持引导和补助。探索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学校管理体系。各地要负责落实辖区内学校建设的资金、土地、规划等要素,并为学校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建设进度,提前做好师资招聘、调配、培训等工作,多措并举配足调优师资,确保新校开得出、办得好。
(四)建立督查制度。区委、区政府将把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及时完成学校建设任务的单位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区学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六个工作组将建立学校建设项目挂钩督查机制,对学校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协调解决学校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对学校建设所涉报建环节工作进度和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进度定期开展自查,动态掌握工程进度,明确专人定期向区学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报送项目进度,由区教育局定期汇总报区四套班子领导,2018年投用的项目,实行旬报制度,2018年结转及启动的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建设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的项目,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对因违规操作出现事故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