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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07-21 编辑:政府办 来源:

吴政办﹝2016﹞6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区三届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吴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吴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提高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全区下辖1个国家级太湖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农业园区、7镇6街道和高新区、穹窿山风景管理区。截至 2015 年底,全区常住人口达112万,其中户籍总人口63万,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6岁。2015年,全区卫生事业经费达5.2亿元,其中严重精神障碍专项经费85.6万元。区内设区精神卫生中心,共有12人,其中在编人员10人,外聘专科医生2人。全区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4人。

(二)具体工作情况

1.启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免项目。2011 年,我区启动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政府实事项目,开设四个门诊,为全区六个病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体检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095例,检出率为 3.4‰,管理率为93.7%,其中,为2037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申请了特定门诊接受治疗,体检率为39%,通过实施实事项目,保障了该人群全程、规范、安全的基本用药,切实提高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减少了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2.全面落实精神障碍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做好流浪救助、低保特困、三无慈善及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收治收养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收尽收,困难、重残精神病人应保尽保,分类生活救助,2015年区、镇两级共安排无业精神(智力)残疾生活救助金335万元。

3.坚持政府主导着力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区卫计、残联、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吴残字〔2010〕35号),并在全区建立了13个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80个康复站,不断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

4. 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督导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有效提高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质量。区卫计局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精神病人的登记、随访和治疗康复管理工作,构建了区、镇、村(社区)三级管理队伍,利用江苏省精神病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精神病患者实行网络化管理,截至2015年,全区登记规范建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4095人。

5. 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区综治办、卫计局等部门及各板块深入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干预项目,初步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民心理健康干预网络,成立了吴中区心理咨询中心(心语屋),建立了52个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培养299名心理健康专员。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偏低。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为 3.4‰,距离2017年检出率达4.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我区外来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外来人口精神障碍检出率为 0.03‰,导致了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偏低。

2. 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机制有待建立。已建成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站、社区精神卫生日间康复室等,由于部门协作不到位、经费不足、人才缺乏等原因,导致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机制运转不畅,难以满足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求。

3. 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有待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免”实事项目受惠群体有待扩大,体检率有待提高,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4.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全区精神残疾评定、特定门诊申办均需至苏州市广济医院。全区14名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执业范围均非精神科,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缺乏,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鉴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 心理健康促进体系有待完善。心理健康促进力量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缺乏管理和引导,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系统性、长期性和经费保障。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在全市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实现精神卫生规划相关工作目标,具体围绕以下目标:

 (一)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原则,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区、镇两级要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小组。

(二)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管理、治疗工作,确保2016 年检出率达到 3.8‰,2017 年检出率达到4.5‰,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 90%和70%。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在镇(街道)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 90%,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三)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完善苏州广济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社区无缝衔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部门协作、多种渠道筹资,加快以镇(街道)为单位的社区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建设,到 2016 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 60%。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扶持 1 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心理咨询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积极研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政策,继续落实好“双免”实事项目,深化项目内涵扩大受惠人群。在规范病种诊断基础上,将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 个病种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门诊专科用药,职工医保每人 3000 元/年,城乡居民医保每人 2000 元/年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00%结付;逐步探索按病情轻重分类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继续落实取消专科医院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制度。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做到每个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 1 名全科医师接受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

(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区精神卫生中心按专科医疗机构进行建设,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精神残疾评定、门诊特定项目评定等职能,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甪直人民医院和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成“双免”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康复指导,进一步提高病情稳定率和体检率。

(七)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为重点,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进体系。加强政府对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协调,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以“心语屋”为主的心理健康阵地,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分别要达到 80%和70%。

三、策略与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吴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业务技术指导组,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各镇(街道)建立以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属地责任,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

(二)全面准确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建立综治、民政、人社、卫计、公安、残联等多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定期整理汇总各条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由区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吴中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提高检出水平,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收集、核实相关医疗机构就诊病人信息、公安警务平台疑似患者信息,逐步实现与省、市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推送。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激励政策,向提供有效信息的对象给予200元/例的奖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登记、随访,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信息,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各地精神科门诊要结合社区随访对管理病人进行评估,对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患者,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纳入管控,建立动态评估及管控机制,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可收至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以及精神卫生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精神卫生中心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服务衔接。精神卫生中心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精神卫生中心指导社区康复机构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加强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建设,各地要按照《苏州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按照每个镇(街道)不低于1个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的标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工作,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等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扶持木渎残疾人善爱之家,作为社区组织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利用多渠道资金减免患者医疗费用。在实施“双免”项目的基础上,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保障,实施精神残疾康复等相关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救治途径,实行限额收费、定额补偿,参保人员救治医疗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支出,门诊和住院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部分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严重精神障碍、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参保;将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收治制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团队,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师提供进修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和社会工作等培训。配合苏州市对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医生开展增加执业范围培训,保证每个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 1 名全科医师接受精神卫生专业培训。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区精神卫生中心和基层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要定岗、定责、定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给予补助,适当提高财政对精神卫生中心财政补助水平,对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待遇水平,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六)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吴中人民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甪直人民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逐步提高基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方便患者就近获得服务,确保“双免”政策落到实处。区精神卫生中心要按照《吴中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点对点指导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明确的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管理和指导,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医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技术支持,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康复指导等任务,进一步提高病情稳定率和体检率。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全区精神卫生管理和精神专科医疗职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工作业务指导与管理、健康教育和宣传、专业培训和公共卫生精神病项目考核、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应急状况处置工作,收治有肇事肇祸史、暴力事件史、病情反复发作、无法定监护人的吴中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行为矫正、康复训练。逐步开展“门诊特定项目(双免)、精神残疾评定”工作。

(七)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健全救治救助政策,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按照苏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理顺本区户籍,外来、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流程,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曾经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八)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建设。成立多部门参加的心理健康促进指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丰富工作内涵,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促进服务。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建立以专家为指导,心理咨询师为主体,心理健康专员为补充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采用专职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促进。以未成年人、企业职工、公务员、孤独症儿童等人群为重点,组织实施学校、社区未成年人、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心理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组织等,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统一使用苏州市开设的公益热线,为居民免费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四、监督与评估

1. 督导。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和苏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区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具体问题,持续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2. 评估。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对区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并反馈评估情况。同时,加强与市级对接,确保2017 年底前顺利通过市级评估。

   五、经费保障

各地要积极筹集资金,安排好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经费,保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项目所需经费,加大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由区卫计局、财政局按照国家财政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附表:吴中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1

综治办

加强综合协调、检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2

发改局

指导做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3

教育局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4

公安局

加强社会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和管控工作;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工作。

5

民政局

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工作。

6

人社局

完善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7

卫计局

切实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防治网络,做好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8

残 联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残疾评定工作,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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