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1月8日发文,明确自2018年1月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与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无需缴费。此次调整涉及全部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此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此次调高0.3个百分点。
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务必于1月11日至22日将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划入地方税务局协议扣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