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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8%


【发稿时间 :2018-01-15 编辑: 来源:

市政府办1月8日发文,明确自2018年1月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与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无需缴费。此次调整涉及全部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此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此次调高0.3个百分点。

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务必于1月11日至22日将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划入地方税务局协议扣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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