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17﹞28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及《苏州市吴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吴政发〔2014〕49号)等规定,区政府拟编制2017年度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项目内容:
(一)拟以吴中区人民政府名义,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包括: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2.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4.确定和调整重要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的价格;
5.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二)列入2017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的重大事项。
(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项目建议。
(四)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五)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吴中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决策建议。
二、不属于报送范围的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可以自行决策或者依区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二)拟提出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上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区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吴政发〔2017〕4号)及《区政府关于2017年实事项目及实施计划安排的通知》(吴政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确定需要提交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明确项目名称、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吴中区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报送区政府办。
联系人:孙梓钧;联系电话:66985659。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