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环[2012]17号
各镇、区、街道环保办,度假区农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环保科: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取消太湖流域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核程序的通知》(苏环计字〔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太湖流域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核手续,我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需要报送我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供便利的义务咨询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电话、传真、邮件、网上、书面等各种咨询方式。
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书面咨询,如属市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出具初步咨询意见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咨询。
属我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各地环保办(科)出具初步咨询意见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由窗口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咨询意见。
四、窗口及各地环保办(科)在咨询过程中,应认真、耐心地向建设单位宣传与解释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让建设单位充分了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
五、书面咨询统一使用《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咨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