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发﹝2016﹞9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27个)
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物价局)
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吴中区教育局
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吴中区监察局
吴中区民政局
吴中区司法局
吴中区财政局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中区市容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吴中区水利局(水务局)
吴中区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
吴中区商务局
吴中区文化体育局
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中区审计局
吴中区环境保护局
吴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吴中区旅游局
吴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吴中区粮食局
吴中区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吴中区机要保密局
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个)
吴中区档案局
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吴中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吴中区市政公用局
吴中区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大队)
吴中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吴中区公路管理处
吴中区航道管理处
吴中区农技植保推广站
吴中区森林植物检疫站
吴中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吴中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吴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