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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5-09 编辑: 来源:

吴政发﹝2017﹞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新设、承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有关权限职责划分事项的通知》(苏府〔2016〕140号)精神,经四届区政府第一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取消后整合设立1项(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有关部门要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同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更好地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

附件:取消、调整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调整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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