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发﹝2017﹞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四届区政府第二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33号)精神,为创新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相关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重点在安全生产、市容市政领域,通过委托执法的形式,由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在本辖区范围内履行执法,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委托执法职权
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受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依法承接办理下列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的具体工作:
(一)市容市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吴中区已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
(三)安全生产监督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外)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相关规定
(一)理顺机构编制人员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理顺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关系。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吴中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14〕5号)精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延伸至开发区。在委托综合执法工作中,由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管理体制有关事宜仍按吴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受委托承接的执法职权,涉及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233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相关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通过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在委托权限内行使执法职权。
(三)配备合格执法人员。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确保在编在岗。其余人员作为执法辅助人员,并制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委托综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时序进度。在确定委托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委托手续和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装备设施配备及执法人员上岗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业务指导、定期联系等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认真指导、合理规范和大力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区有关部门除做好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人员业务培训外,应指派1-2名执法骨干到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开展蹲点指导。
(四)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附件:区级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