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铭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处罚行政处罚公示


【发稿时间 :2018-06-11 编辑: 来源:

处罚名称 关于对苏州铭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吴中地税二罚[2018]66
处罚事由 对你(单位)2016-07-01至2018-04-30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此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铭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91320506MA1M9RQD39
居民身份证号 341226********613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乐乐
处罚结果 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6月11日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处罚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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