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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5年4号经营性用地挂牌公告(苏地网挂[2015]4号)(吴中区部分)


【发稿时间 :2016-02-05 编辑:国土分局 来源:

序号 地块位置 地块    编号 面积 用 途 出让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 起报   总价 特别说明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万元
1 吴中区城区太湖西路北侧、龙西路西侧 苏地2015-WG-29号 41010.7 61.516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且≤1.9 ≤20% ≥37% 65617  
2 吴中开发区越溪旺山景区尧旺路西侧、旺山宕口内 苏地2015-WG-30号 66480.9 99.721 文体娱乐用地 40 ≤0.27 ≤20% ≥55% 19944  
3 吴中区度假区环太湖大道北侧、舟山路东侧 苏地2015-WG-31号 64558.5 96.838 住宿餐饮用地 40 ≤0.95 ≤30% ≥35% 13557 地块商业业态主要以度假村、酒店为主,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允许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4 吴中区度假区环太湖大道北侧、碧瀛谷酒店东侧 苏地2015-WG-32号 47877.7 71.817 住宿餐饮用地 40 ≤0.3 ≤20% ≥40% 7181.7 地块商业业态主要以度假村、酒店为主,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允许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5 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北侧、望山路东侧 苏地2015-WG-33号 7892.6 11.839 批发零售用地(汽车4S店) 40 ≤1.5 ≤50% ≥20% 1420.7 业态为汽车4S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4S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
6 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北侧、望山路东侧 苏地2015-WG-34号 7042.6 10.564 批发零售用地(汽车4S店) 40 ≤1.5 ≤50% ≥20% 1267.7 业态为汽车4S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4S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
7 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北侧、望山路东侧 苏地2015-WG-35号 7107.9 10.662 批发零售用地(汽车4S店) 40 ≤1.5 ≤50% ≥20% 1279.4 业态为汽车4S店,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在吴中区内设立汽车4S品牌店的授权(说明)文件。
8 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东侧、花苑东路北侧 苏地2015-WG-36号 70947.1 106.421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70、40 ≤2.0 ≤35% ≥30% 85137 商业业态以批发零售商业、酒店餐饮、娱乐为主,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5%,可分割销售。
9 吴中区胥口镇子胥路北侧、胥进路东侧 苏地2015-WG-37号 7885.4 11.828 批发零售用地 40 ≤1.12 ≤37% 以实建为准 2207.9 苏地2015-WG-37号地块为带建筑物出让地块,建筑物不得拆除。地块内不得新建建筑,已建建筑总面积为8719.9平方米(以建筑面积工程测量报告实测面积为准)。建筑部分经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机构评估并确认价值为人民币1258.72万元,由地块受让人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另行支付给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受让人做好资产移交、房产登记等相关后续手续办理工作。
10 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北侧、横港路东侧 苏地2015-WG-38号 27440.8 41.161 批发零售用地 40 ≤2.0 ≤50% ≥20% 10153 商业业态为零售商业、餐饮、影院。1.项目建成后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50%可分割销售。
2.该地块中须建造影院一座,位于第四楼层,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3.可分割销售部分分割销售最小单元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4. 建成后可分割销售部分中计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须由东山镇人民政府按5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位于第二层楼。
 
11 吴中区光福镇科技产业园塔山东路南侧、玉环路西侧 苏地2015-WG-39号 10254.60 15.382 商务金融用地 40 ≤2.0 ≤50% ≥20% 3076.4 商业业态为商务办公,可分割销售。
12 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福隆路西侧、苏福路南侧 苏地2015-WG-40号 9190.90 13.786 其他商服用地(展示展览馆) 40 ≤1.5 ≤55% ≥20% 2022 商业业态为苏作红木工艺展示展览馆,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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