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编号 | 面积 | 用 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技术指标 | 起报总价 | 特别说明 | |||
㎡ |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
1 | 吴中区吴中大道北侧、长蠡路西侧 | 苏地2016-WG-5号 | 36091.2 | 54.137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且≤2.0 | ≤25% | ≥37% | 157105 | 社区居委会用房需按每户0.4平方米以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对于该部分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
50794.5 | 76.192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且≤2.0 | ≤25% | ≥37% | 社区居委会用房需按每户0.4平方米以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对于该部分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 ||||
13599.9 | 20.400 |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0 | ≤2.8 | ≤50% | ≥15% | 地块商业业态为零售商业、餐饮、商务办公。其中商务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以上,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面积为零售商业和餐饮,可分割销售。项目建成后,商务办公建筑中不可分割销售部分由当地政府整体回购,回购价为5000元/平方米。 | ||||
2 | 吴中区木渎镇竹园路北侧、金枫路西侧 | 苏地2016-WG-6号 | 74195.9 | 111.294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且≤2.2 | ≤30% | ≥37% | 115894 | 地块东侧结合P+R换乘停车场允许设置一处应急出入口。 社区居委会用房需按每户0.4平方米以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对于该部分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
3 | 吴中区甪直镇甪直大道北侧、甫澄北路东侧 | 苏地2016-WG-7号 | 60960.5 | 91.441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0且≤1.8 | ≤28% | ≥37% | 45720 | 社区居委会用房需按每户0.4平方米以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对于该部分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