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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09-27 编辑: 来源:

 

吴政发﹝2016﹞8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有关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有关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的规定,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67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府〔2016〕100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国家、省、市对土地计划分配的调整,吴中区自身特点以及市下达吴中区土地利用计划,现就土地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省、市对土地利用计划分配调整情况

(一)全省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精神,江苏省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有所变化: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流量用地计划(苏州为“三优三保”计划)同时下达。第二,国家下达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计划明显减少,分别下降约15.54%、8.24%、10.53%。第三,奖扣并举。对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各市相应扣减增量计划。第四,用地导向明确。单列扶贫及革命老区新增和流量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计划、农民建房新增计划,明确农民建房新增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建房);要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第五,更加突出强调土地计划执行监管。对计划使用率较低的地区,将视情收回计划调剂安排。

2016年,省扣减苏州市未处置完成闲置土地2651亩后,共下达苏州大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392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3030亩、耕地9320亩;补充耕地计划11300亩。在下达计划中单列两个专项计划:分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1630亩和农民建房1183亩。下达苏州大市流量计划即“三优三保”计划8000亩。

(二)苏州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情况

根据省国土厅文件精神,苏州市各县级市和工业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直接下达。市本级及各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空间等要素进行计划分解。一是单列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因使用方向尚不明确,只将部分指标分解,剩余指标待省明确使用方向后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再行分解。二是各地“三优三保”行动和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度不一,流量计划不分配到各市(区),由各地根据拆旧复垦工作进度和实际需求申报使用。

市下达吴中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973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903亩、耕地620亩,补充耕地计划885亩。在下达计划中单列两个专项计划:分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173亩和农民建房50亩。

二、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说明

(一)明确从2016年起,上级下达我区的土地利用计划不再进行分配,由全区集中统筹,优先保障区级重点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

(二)对于今年上级下达我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明确以借用方式暂借各镇(区)使用,暂借计划在两年内归还;

(三)下发2016年度用地计划确认表,明确项目可落地性及具体开工时间,并由政府(管委会)盖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四)方案经各镇(区)细化确认后共62个项目,需农用地计划981.228亩,超出上级下达我区的农用地计划170.678亩,对超出部分明确由区国土分局通过向上争取、内部统筹加以解决;

(五)明确要求各镇(区)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转变传统理念,以制定国土资源预配置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做好城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三优三保”行动及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库建设,立足本区域土地资源现状,全力挖掘资源潜力,盘活存量土地,自力更生解决发展用地需求,围绕“一核一轴一带”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发展理念,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资源支撑保障工作。

三、2016年度计划分配方案

(一)计划分配的原则。保重点保急需、保实事保民生、盘存量配增量、有偿使用有偿调剂四大原则。

(二)计划分配的方案。根据市政府分配我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总量及我区计划分配的原则,结合全区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工程、新型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参照年度预配置实施方案,2016年度吴中区土地利用计划及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至各镇区(详见附件1、2、3、4)。

四、计划使用的要求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管控作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切实加强用地计划管控,在有限的用地计划范围内,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发挥计划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加强项目联动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苏府〔2015〕97号)精神,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科学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从严从紧投放建设用地计划,使有限指标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要明确分配原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地。二要统筹安排计划,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用地保障。三要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清理调整,加大存量用地挖潜盘活力度。四要用好国家、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全程监管,确保批次和用地都在年度国土资源预配置方案和计划控制范围内。一是加强计划使用进度的管理。及时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加强计划台账管理,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二是加强计划使用方向的管理。单独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建房计划使用台账,确保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三是加强计划使用的后续管理。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尽量避免因未处置完成闲置地而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发生。

(四)千方百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地要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结合苏州市下达我区“四个百万亩”农业生态布局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通过实施各类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1. 2015年度项目库盘存配增计划落实表.doc

2. 吴中区2016年度农用地计划项目表.doc

3. 2016年度吴中区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doc

4. 2016年吴中区补充耕地计划分解表.doc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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