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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石公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综合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18-05-31 编辑: 来源:

1.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石公村村民委员会的石公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综合提升工程已经党政办[2018]7号  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金庭镇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度假区
  (2)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47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47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06月20日至2018年 07月29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0001

石公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综合提升工程

4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8/05/31上午 09:00 至 2018/06/04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报名,联系人:徐勤勤,电话:69157588-805),并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套。


7. 其他:

一、申请人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格式);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选派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4) 书面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附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等),(5)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并提供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少于3家,将重发公告。


8. 发包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吴北路221号7楼
   联系人:徐勤勤      传真:65268668      电话:0512-69157588-805
   邮编:215007      E-Mail:576369029@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长:陆永芳      性别:男      手册号:苏招(信)E1162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苏招E1162
11.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05/31  09:00
12.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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