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5-05-13 编辑: 来源:中国苏州

 

苏府办〔20157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7

 

 

2015 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 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国家和省、市规划纲要为指引, 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应用、推进试点示范、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信用文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 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划纲要。组织召开规划纲要宣贯培训会,做好宣传解读和任务分解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或行动计划,依据纲要明确主要目标和建设重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安排落实信用建设专项资金。编制印发市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围绕应用型项目、信用管理贯标、课题研究等,做好资金安排工作。推动各地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加大信用建设资金投入。

(三)加强工作考核。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分别于年中和年底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做好考核情况反馈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本地、本单位的信用工制度。市信用信息中心按季度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情况的报告,年底对各部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建立市信用信息中心人员与市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联络沟通和工作对接机制,强化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强平台数据挖掘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四)推动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筹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研究编制开通服务窗口的规范要求,指导各地开设对外服务窗口,做好信用信息查询工作。运行维护好诚信苏州网站。

三、 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信用审查、信用评价和使用信用报告,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一)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时,要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 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各市级部门要出台行业信用记录规范, 抓紧出台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规范,促进信用记录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加失信严重程度失信行为有效期的数据项并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三 )广泛应用信用审查。推进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各类财政资金、优惠政策享受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审查并不断扩大信用审查的使用范围。

( 四 )加快推广信用报告。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 五 )加强事后联动奖惩。推动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事项后,要对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通过失信预警、红黑名单公示和联动奖惩,实现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警示惩戒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和共享,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构建对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和联通,完善红黑榜制度,构建信用预警奖惩平台。

( 六 )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应用。针对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律师等重点人群,试点开展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应用,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监管系统。以市民卡为核心,整合各类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构建市民生活信用评分制度,协调服务部门根据信用评分出台差别化服务办法,探索构建市民生活信用奖惩服务平台。

四、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一)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市。按照国家创建要求,制定我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市行动计划,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各项创建活动,打造亮点,铸造品牌,努力争创国家信用示范市。

(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市区争创省级示范市(区)。加强对各市区信用工作的分类指导,在总体推进的同时积极鼓励培育亮点和特色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信用工作向社区延伸,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市(区)。

(三)继续做好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作。制定贯标工作方案,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做好组织发动,培训动员,自主申报,市(区)初审,示范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一)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以诚信宣传周(月)活动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联合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普及相关知识,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风尚。进一步完善诚信网站,微信公共号、手机APP的建设,在各类媒体设立诚信专栏,努力营造权威信用发布平台群。

(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体系建设、制度保障、组织落实、应用开发、联动机制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三) 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各级公务员、律师、会计师等特殊人群开展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学习、考察、举办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做好信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

六、大力培育信用市场

(一)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继续扶持培育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积极扩大信用产品需求,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国有征信机构先行先试, 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合作和交换共享。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 注重自 身人才培养和业务水平提高。

(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召开信用服务机构工作会和培训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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